广州往返香港机场的水上客运航线有序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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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即是,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伴随,中新网9月25日电(记者 左宇坤)当《黑神话:悟空》打开了山西文旅的“盲盒”,山西正试图回答:在煤炭之外,如何靠“煤转旅”蹚出一条转型发展的新路。这是一场涉及政府、资本与人才的深层变革,需要跨过融资、人才、管理三道坎,实现从资源依赖到人文驱动的模式演进。  9月23日,在山西大同,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院在世界资源研究所的支持下,主办了主题为“以人为本理念下山西的煤转旅之路”的研讨会暨案例报告发...。”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来自,中新网济南7月11日电(记者 孙婷婷)当前,在医疗急救领域,山东多地已实现血液、急救药品、检验样本的无人机即时配送,为生命救援开辟“空中通道”;海岛、山区等交通不便区域的物资运输,也正通过无人机得到纾解;城市管理中的违章建筑巡查、交通流量监测、大型活动安保等,也因无人机的加入而更加高效智能。  1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茂庆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布局“天空...。”  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五、将本条例中的“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  第六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申请经营国际客船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船舶情况。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第八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订舱。  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二)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三)运营船舶资料;  (四)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五)运价本;  (六)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资格之日起180日内开航;因不可抗力并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90日。逾期未开航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自期满之日起丧失。  第十三条 新开、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提前15日予以公告,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受理运价备案。  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公布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协议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  公布运价自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生效;协议运价自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  第十五条 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副本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一)终止经营;  (二)减少运营船舶;  (三)变更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经营相应业务;  (五)拥有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旗。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的,增加的运营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其他中国企业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国际集装箱船运输经营者、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在中国境内收取、代为收取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向付款人出具中国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八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  (三)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  (四)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从事本章规定的有关国际船舶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  第二十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二)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三)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四)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五)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六)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  (七)其他相关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其所代理的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税款。  第二十一条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  (二)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  (三)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  (四)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第二十五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可以对下列情形实施调查:  (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通过协议产生的各类联营体,其服务涉及中国港口某一航线的承运份额,持续1年超过该航线总运量的30%,并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  (三)有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四)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调查,应当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调查机关)共同进行。  第二十八条 调查机关实施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工作。  调查组进行调查前,应当将调查目的、调查原因、调查期限等事项通知被调查人。调查期限不得超过1年;必要时,经调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半年。  第二十九条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可以向被调查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单证、协议、合同文本、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应当保守被调查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 被调查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调查或者隐匿真实情况、谎报情况。  第三十一条 调查结束,调查机关应当作出调查结论,书面通知被调查人、利害关系人。  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调查机关可以采取责令修改有关协议、限制班轮航班数量、中止运价本或者暂停受理运价备案、责令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等禁止性、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 调查机关在作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没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四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和舱位以及用互换舱位等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擅自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  第三十六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将其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备案手续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八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十条 依据调查结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非法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扰乱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审批、许可、登记、备案,或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予以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  (二)对经过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相应的经营资格,或者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不立即予以取缔,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六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海上运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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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静  发于2025.9.29总第120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1935年年底,一个冬日的下午,林徽因已经在梁思成的办公室连续工作三个小时。那一年,她和梁思成在山东曲阜考察了孔庙建筑群,并沿胶济铁路途经历城、章丘、临淄、益都等11个县,寻找散落山涧旷野的“文化瑰宝”。归来后,有大量案头工作。此刻,里间只有她一个人,窗户正好可以俯瞰天安门的院子。  “现在是五点三十分。夜幕开始降临,宛如一只银色的飞鸟。整座庭院一片青白,好似落了雪。”这是林徽因眼中,冬日的北平,但是风物的静美无法拂去心头的忧愁,工作间隙,她给好友费慰梅、费正清夫妇写了一封信:“正清,你看,如此美好的景物呈现在我眼前,我内心却感到强烈的不适与厌倦,喉咙尤其沉重,仿佛被一团东西噎住,令我窒息。”-->  在东北大学建筑系任教时经历过“九一八事变”的林徽因,又在1935年目睹“华北事变”,巨变迫近,她的心没法不沉痛。此后的十几年,她在战乱、贫病和一路的撤退逃难中,把自己的所见、所思、所感、所忧尽数写入信件,倾吐给美国的挚友费慰梅、费正清夫妇。尤其费慰梅,是林徽因一生的密友。  后世的文艺作品,惯于津津乐道她少女时期的美貌、才情和感情逸事,事实上,颠沛流离是林徽因短暂人生的主要内容。  在她离世七十载后,今年7月,林徽因的这批英文书信由人民文学出版社首次出版,以中英文对照形式收录于《林徽因全集·英文书信卷(一九三五—一九四〇)》。  “她肯定不是什么女神”  翻开书信的影印版,于葵耐心辨认着一行行潦草的手写体英文,有些信纸非常小,字只能更小,密密麻麻挤在一起,写不下了画个箭头,又挂到最上面;有些在正文边栏或空白处找块地方,又挨挨挤挤写好几行;还有些不是信纸,纸张质量不好,字迹难以辨认。“抗战时期条件艰苦,纸张宝贵要节省着用,现在誊录就很困难,翻译更考验水平,需要熟悉林徽因的文体,忠实她的语境。”该书编著者、林徽因的外孙女于葵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所以目前仅出版了书信中1935—1940年的部分,1941—1948年的书信亦将后续出版。  横跨十几年的书信信息量很大,不仅详细记录了中年林徽因的人际交往、家庭生活、思想观念和家国情怀,也以林徽因的个人视角,呈现了她所处时代的社会面貌、重大事件以及知识分子的生存和思想状况。这些通信,都被费氏夫妇细心珍藏,哪怕经历诸多离乱,见证许多更迭。20世纪70年代中美建交后,他们把数百封信件的影印版分别交给林徽因的孩子梁再冰和梁从诫。  20世纪90年代,梁从诫曾经撰写了介绍林徽因的文章并在选编《林徽因文集》时摘用过其中的一部分信件。梁再冰曾于林徽因诞辰100周年纪念日之际,第一次提笔为母亲撰写文章《我的妈妈林徽因》。“平日里妈妈梁再冰不常提及自己的家世——外公梁思成忠告她‘最难为名父子’,鼓励孩子自食其力。”于葵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记得,在外婆去世数年后,太婆(林徽因的母亲何雪媛)托人送来一只皮箱,里面装着外公外婆的老照片和日记、手稿。幼时,这些内容多被斥为“四旧”,也没人懂这些资料的珍贵,但外婆那秀丽的面容、优雅的四合院院落、典雅的服饰,以及书写在照片旁边娟秀的小楷字,一幅幅深深地印在了她的脑海中。年岁渐长,她才明白其中的意义:“有时感觉外面一些谈论林徽因的书刊‘离她甚远’,她当然是一个精彩的人物,但肯定不是什么女神,而是有血有肉、非常接地气且烟火气十足的一个人。”  2024年,为纪念林徽因诞辰120周年,于葵根据家族留存史料撰写了《山河岁月:回望林徽因》一书,她想把真实可靠的史实告诉真正关心林徽因的人,林徽因最可贵之处正在于她的“真”。于葵写此书时,觉得唯其如此,才对得起外婆。书中引用了一部分林徽因的英文书信内容,在为这本书担任责编时,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王一珂感觉这批英文书信极有价值:“无论对于研究林徽因还是研究抗战史或是那个时代知识分子的心路历程,都是一套珍贵且独一无二的史料,如果它们不存于世,也就罢了,既然还在,我相信总有一天会出版。”  于葵对翻译编辑出版这些书信也颇有些顾虑,“这些信件毕竟是外婆和朋友以及闺密的私人通信,尊重前辈们的私人空间的同时,我也深受外婆那些‘掏心窝子’的话语的触动,也正是因为这点,写作中我感到这批信件的分量之重,它们的真实性无可比拟,别人再怎么替她说,不如去听听她自己怎么说”。  由于历史原因,费正清夫妇回复林徽因、梁思成的信件绝大部分未能保存,现存只见零散数页费氏夫妇自己的誊录,而无法成为一段频繁来往的历史性书信记录。“不然,两相对照,一定很有意趣。”王一珂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林徽因绝大部分手稿(包括文学、建筑代表作及大量中文书信)也未能保存,现存少量中文手稿亦零散不成系统。  幸运的是,林徽因与梁思成写给费慰梅、费正清的英文书信手稿在费慰梅整理下得以完整保存至今。从长篇打印稿到巴掌大纸片上的寥寥数语,包括那些李庄时期随手“涂写”的粗糙纸片,都被费慰梅装订成册。为保留林徽因的信件,费慰梅还多次将这批书信誊写。  在为书信出版做编辑、校对的过程中,王一珂时常被林徽因蓬勃的感情以及勇敢直率的表达打动。徐志摩去世后,林徽因公开发表的悼念都克制内敛,但是面对朋友,她表达了真实的思念,称他为“最亲爱的故友徐志摩”,认为“他所做的、所为之奋斗的事业远比他讲的要多得多”,坦言“在那些左右逢源、明智理性的人中,他是一股清流”。那些在战争爆发后,仍追求享受和个人地位的文化名人,林徽因直言不讳地表达了批评。当费慰梅抱怨丈夫总忙于工作,她又用自己的婚姻为例子悉心安慰知己,坦诚说出从恋人变为夫妻后感受的区别:“作为妻子的爱比作为恋人的爱要更严肃,后者处于热恋状态,自然会觉得自己飘飘然走在开满玫瑰花蕾的天堂之路上。”  “哪有什么书房,她都在厨房!”  身边的朋友都爱她,乃至依赖她,在于葵看来,林徽因的魅力当然在于她丰沛的知识与思想,但不大被外界关注的,是她待人的真诚、热忱以及无微不至的“长姐”之风。林徽因是家里的长女,在她8岁时,父亲林长民又娶了一个妻子,第二任妻子生下4个儿子。复杂的大家庭里,林徽因从小就明白,有些事无法非黑即白地对待,她一面安抚备受冷落的母亲,一面帮忙照顾同父异母的年幼弟弟们。有一次三弟林恒发高烧,她抱着2岁的他,在廊子下面转悠了整整一夜。于葵感慨:“用今天的话说,外婆也是从小被锻炼出了‘高情商’。”  所以,在20世纪30年代的北平,北总布胡同3号院的“梁家下午茶”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公共空间”“周末好去处”。聚集了一批对文学、艺术和学术有兴趣的文人、学者,成为现代文学史的经典记忆。女主人林徽因当然是其中的核心,梁再冰对于葵回忆说,“林徽因最美的时候就是她说话的时候,充满激情,神采飞扬,每个话题她都有自己的见解,但别人关注她的时候,她也同样关注别人,是一个忠实的倾听者”。  正因如此,亲朋好友一遇到事就找她拿主意。有一次,沈从文和妻子闹别扭,妻子一怒回了苏州娘家,他找林徽因倾诉整整一上午,林徽因告诉费慰梅,自己“煞费苦心地同他交谈,骂他,劝他,与他讨论生活极其曲折,人的天性极其动人之处和遗憾之处”,末了还借给他钱买车票,去苏州找妻子面谈。林徽因是梁林两家弟弟妹妹们的长姐和长嫂,也是尽责照顾家人的主妇,人最多时,林徽因家中甚至接纳了十几位亲友同时住宿。梁思庄是她的小姑子,也是她的挚友,梁思庄丈夫去世后,梁思成与林徽因将她和女儿接来北总布家中同住,弟弟林恒也曾跟在她身边。人们习惯关注在前厅热情招待每一位朋友的她,鲜有人看到不时奔向后院处理大事小情的她。林徽因给费慰梅画过四合院的床铺图,还调皮地招呼好友:“请预订梁氏招待所。”  林徽因说:“早年的家庭争战已给我留下了永久的创伤,以致如果其中任何一丝残痕重现,就会让我再次陷入过去的厄运之中。”她偶尔也羡慕费慰梅嫁了个独生子,不必像自己这样,常常“一睁开眼就陷入了更为棘手的家庭纷争”。诸事繁杂,信中也看到心力交瘁时她向密友倾诉。  厄运很快便来了,却再也不是家庭纠纷那样简单。1937年,“卢沟桥事变”在林徽因的人生中画了一道分界线,她永远告别了北总布胡同3号的优裕生活,先到天津,再去青岛,随后辗转至长沙、昆明,最后搬迁到四川李庄,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颠沛流离。在日机对长沙的一次轰炸中,炮弹就落在距离他们临时住房大门十五码的地方,她和梁思成各自拎起一个孩子往楼梯跑,还没来得及下楼,炸弹就炸了,林徽因被抛到空中,手里还抱着梁从诫,从二楼被抛摔到地上,竟然还能完好无伤。他们奔向防空洞时,又是一轮轰炸,炮弹落在身边,他们心想这回躲不掉了,“宁愿靠拢一点,省得留下几个活着的人去承受悲剧”,所幸这颗炸弹没炸。  即便如此经历,林徽因仍然说,“不会失去勇气,在极度悲观的情况下,我们仍怀抱昂扬的希望”。一路上,他们乘坐“各种材料、也不知什么年代”生产的破旧汽车,有时十几个座位竟然塞进近30名乘客。这样逃难的途中,她那双建筑师的眼睛也没有停止发现美,她指引孩子观看“玉带般的山涧,秋日赤红的枫叶和洁白的芦苇,天上自在飘浮的云彩、古老的铁索桥”和渡船。  走到湘黔交界处的晃县时,她的身体再也支撑不住,发起高烧。因为大批军校学员和几班大巴旅客滞留,到处住满了人,即将露宿街头时,幸亏几个空军学员腾给他们一个小房间。她躺在床上发烧41度,旁边隔一个小门板,另一边就是小酒馆,满口脏话的赌徒、当地娼妓、运输司机、山东口音的大兵聚在一起喝酒、赌钱,他们的话飘过来,被林徽因记住,后来生动地写给费慰梅。于葵感慨:“在那样艰苦无助的日子里,重病高烧之中,她还有心去品味复杂的人生,用她那优美生动的语言记录下来。”  卧病几天,林徽因才刚刚退烧,一家人就又匆匆上路,结果破旧的长途车半夜抛锚在了荒山山顶。12月下旬的深夜里,林徽因拉着两个孩子的小手不停来回走动,借此暖一暖几乎冻僵的身体。“前一天她才退烧,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于葵推断,正是这番折腾,让她本已病弱的身躯遭受重创,在昆明,特别是到了李庄病情总暴发,林徽因彻底躺倒了。  一路奔波逃难,她也不再是北京四合院中高朋满座的沙龙主人,而是支撑家庭的妻子和母亲。梁氏一家在昆明住的房子如今仍在,见到其中一间曾被标为“林徽因的书房”,于葵参观时看到了,立刻打电话给母亲:“林徽因有书房吗?”梁再冰回答:“哪有什么书房,她都在厨房!”  那时候,林徽因常常一个人背一个大背篓,把一家人一周的菜在赶集时全背回来。上有老,下有小,她不得不放弃很多文学艺术的创作,来支撑这个家。在李庄时,孩子们穿得就跟狄更斯小说里的流浪儿一样,所以她要缝补那些已经补到不能再补的衣衫,她说,这似乎比让她写一章宋辽时期的建筑史还困难。她仍然在坚持和费慰梅通信,尽管“在现实面前,感情成了一种奢侈,但它不该泯灭在仅存的一线蓝天和敌人的炸弹之间”。  “终有一日我们会在某个地方重逢”  昆明郊区的龙头村,梁氏夫妇有过一段短暂的安稳日子,晃县小旅馆里结识的空军学员成了家中常客。战争开始时,林徽因几次对费慰梅说,不甘心“只是枯坐在这儿”,“必须为信仰而战,以便循着我们足迹的后来者可以享有安定的时代,成就一番事业”。林徽因说起他们结识的这批空军学员,她说既然自己不能上战场,那就要尽她所能给能上战场的空中英雄们一个家。于是这些学员成了梁家的亲人,梁思成和林徽因将他们视作弟弟,梁再冰和梁从诫唤他们为舅舅,后来,他们还作为名誉家长参加了这些小伙子的毕业典礼。  除了照顾家人,最让梁思成、林徽因操心的就是1930年在北平创立的中国营造学社,所幸学社几位重要人员逐渐在昆明聚齐,抢救古建的工作继续展开了。长久以来,林徽因都是营造学社的重要成员,遍踏荒郊野外艰辛考察,却属于不拿薪水的“编外”,如同当年拿不到建筑学位一样,既无名也无分。  16岁和父亲游学欧洲,林徽因便已经将建筑选定为自己的专业。可是那个时代,在西方,这一职业也未能接受女子,中国更是尚无建筑这一学科,建筑仅被看成劳作之事,官学儒生不屑与匠人为伍,与女子更是毫不沾边。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林徽因仍立志成为一名建筑师,为中国带回一门新的学科,孤身闯入当时还属于男人的世界。“她有‘逾矩’的胆识,放在今天,可以叫思想先锋吧。”于葵说。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系不收女生,她只能迂回“斗争”,以美术专业进门,再“曲线救国”选修建筑课程,毕业时获得美术学士学位,之后又到耶鲁选修了舞台美术课程。2024年,宾大将这个迟到近百年的建筑学士学位追授给了林徽因。“我们今天推崇的跨学科,林徽因在百年前就已先行实践了。”王一珂对《中国新闻周刊》感慨,所以《林徽因全集》与任何名家全集都不同,分为建筑、美术、文学三个板块。  梁思成进入建筑行业,也和林徽因有关。当年他从清华学堂毕业正在为出国留学做准备,当他听到林徽因对建筑学专业富有新意的描述后,立刻意识到这门专业正是自己所擅长与追求的,建筑成为他们一生的事业和纽带。  战争中,贫困交加的林徽因在李庄病榻上写下了四万多字的《现代住宅设计的参考》,谈战后重建,它几乎是当时最新的建筑需求与理念。那时,全世界建筑师都在考虑战后重建以及城市规划等问题,身处偏僻乡下的林徽因与世界同步。梁再冰说:“我妈妈当时病得要死了,可躺在床上,她想的还是抗战后中国怎样建设,甚至怎样为低收入人群建设廉租房。”  战后回到北平,为了创建清华大学建筑系,重病的林徽因几乎拼尽全部气力。吴良镛回忆清华建筑系初创的情景时曾感慨:“林先生对这个系的成长操心最多”,“她躺在床上,把一个系从无到有地办起来,虽然经常卧病,她却能运筹帷幄,她是一位事业的筹划者、指挥者,能协助我们解决颇多难题。可惜,这些并不十分为人所知,教师名单中并没有她的名字”。  身为“梁思成太太”,投入诸多考察和学术研究并做出重大贡献,却没有头衔也没有名分,这是林徽因一生学研生涯的常态,她不计较,愿做“幕后英雄”,与同人或晚辈分享自己的思考和成果,也不求回报。  中国古建筑学家罗哲文曾是营造学社的年轻成员,他后来对梁再冰回忆,那时自己年纪尚轻,不知道怎么深入这个领域,是林徽因手把手耐心指导,为他选择入门书籍,甚至告诉他最好从哪一行看起。被誉为“敦煌女儿”的常沙娜也是林徽因的学生,那时,林徽因已经长期卧床,她在病床上支一张小桌,稍有力气了就写写画画,把学生叫到跟前,给他们授课。常沙娜21岁设计的中国首块国礼丝巾,就是在林徽因的指导下完成的。  她一生挚爱她所选择的建筑事业。就在文章开头所说的那个1935年的冬日下午,林徽因写给费氏夫妇的同一封信中,她曾许下一个小愿:“亲爱的正清,终有一日我们会在某个地方重逢,对吗?你知道,我想那时我已步入暮年,为了能更好地做些工作,我应该会远离世人和琐事。”  所幸,1942年费正清被派到中国工作后他们又再相见,可是,她未曾如愿走入她所期望的真正暮年,更未能“远离世人琐事”。1955年春,林徽因由于病情急剧恶化被紧急送往同仁医院。就在此前不久,知道自己已经时日无多,她为了挚爱的古都北京,为了珍贵的文化遗产,仍然一次次拖着病弱的身子挺身而出,慷慨陈词……命运没有给她更多时间。1955年4月1日,林徽因离世,年仅51岁。梁思成为她设计了墓碑,上面写着:“建筑师林徽因墓。”  《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第36期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编辑:王琴】

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各高校正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构建起全链条、全流程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稳步迈向职场、实现人生价值保驾护航。  应届毕业生  组织进企面试定向挖掘岗位-->  为帮助应届毕业生高效对接优质岗位、实现高质量就业,多所高校积极行动:北京科技大学锚定学科特色,组织学生走进重点企业开展现场面试,打造“走访-实习-录用”快速通道;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院系则深挖资源,定向挖掘岗位并举办“小而精”专场招聘;北京交通大学更设立专项奖励金,引导毕业生投身西部与基层。一系列精准举措从高校统筹、院系发力、政策激励多维度入手,为毕业生求职保驾护航。  李占魁没想到,自己在毕业季投出的第一份简历就精准“命中”,四个星期的实习期满,经过答辩考核后,他将有可能收到宝钢股份的录取通知书。结果会在9月出炉,而这个时候,正是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刚刚开始秋招的时刻。  他的高效求职路源于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北京科技大学就业辅导中心副主任胡琳茹告诉北青报记者,“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是三方意愿共同促成的。一方面,企业希望能更早、更深入地了解学生;另一方面,学生也希望有机会去企业实地参观,而高校本身也在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在此背景下,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在2024年推出,由校领导带队组织应届毕业生走入行业一线,走访重点企业,了解各方就业需求。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胡琳茹介绍,今年,学校组建了12支就业先导团队,300余名师生分赴全国15个省份,走访了40余家重点企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9名优秀学子在现场收到了企业发放的首批录用通知。今年仅宝钢股份一家企业,就有13名北京科技大学同学进入暑期实习中,顺利的话,他们有可能在实习后获得企业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杨中英告诉北青报记者,学院积极织密校企合作网络,依托学院“企业行”活动积极拓展企业资源,加强与专业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合作联系,增加学生实习就业岗位机会,让学生走进合作企业开展研学研行,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通过校友接洽、企业来访、定向招聘、访企拓岗等“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途径,与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杨中英介绍,学院还建立了优质雇主单位名录,动态维护合作企业数据库,开展校友所在企业定向推荐。在鼓励和督促毕业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双选会基础上,学院定期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校园招聘活动实效。  中国人民大学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注重发挥院系力量,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举办大量招聘活动,挖掘定向就业岗位。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及各院系走访高质量用人单位410余家,为毕业生定向挖掘就业岗位1100余个。尤其是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共举办180余场招聘活动,挖掘定向就业岗位1900余个,参会学生5900余人次。学校还注重维护对接近百家先锋人才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将更多适配性高的优质单位纳入合作范围。  从黔北山区走到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胡云选择回到家乡,入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南站。在贵阳南站货运编组场的寒夜里,一位工人师傅指着积压的黔东南山货感慨:“要是调度系统再快些,这些腊肉菌菇早该送到粤港澳的餐桌了。”这句话深深触动了胡云,他愈发清晰,改变家乡需要真学问、硬本领。  胡云是北京交通大学前往基层就业的学生代表之一。近年来,北京交通大学以“国家所需即为交大学生所为”的就业导向,制定学校“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行程路线,实现对西部地区全覆盖,指导各学院聚焦学科专业特点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主动与广西、云南、四川等西部地区用人单位洽谈对接,推动校企联合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着力提升毕业生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供需适配度。  为了鼓励更多毕业生前往西部、前往基层就业,北京交通大学实施“典型示范激励工程”,学校设立了基层就业专项奖励金,重点对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给予2000-40000元不等额度的资金奖励。每年评选奋飞奖,举办基层工作训练营。2024届,基层就业人数同比增长33.6%,西部地区就业人数同比增长10.7%,一名毕业生被西藏自治区专项招录项目录用。2024年,学校发放奖励金60余万元,167名学生被授予奋飞奖。两名师生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  在校生  提前规划职业入学开始筹谋  暑假里,北京交通大学2025级新生吴紫涵(化名)兴奋地拆开录取通知书时发现,随通知书一起寄来的还有一份《2025大学生职业发展自助手册》,让他颇为意外:“职业教育这么早就开始了吗?”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高校意识到,就业工作不能只针对大四学生,就像“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一样,就业要从大一新生入校时开始抓起,帮助学生尽早了解自己的专业、尽早规划未来的职业生涯。  吴紫涵在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后发现,自己和所有新生一起,需完成两学时的线上职业生涯规划先导课。据该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主任张博介绍,新生往往对大学专业缺乏了解,而且入学一年后就面临大类专业分流,所以学校要帮他们尽快了解自己的专业及相关职业,对大学生活乃至未来的职业生涯尽早规划。等到入学后,还有全校开设的21门校院两级线下就业指导类课程,包含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职业能力专题提升、创业教育等内容。其中面向本科生14门、研究生8门。  在北京科技大学,职业生涯教育融入到本科生全过程培养中,甚至从新生入校军训时就开始了。胡琳茹告诉北青报记者,学校在新生军训时推出了“新生体验日”活动,让新生用半小时时间体验大学四年的生活,并对未来发展做出选择。有的同学选择了继续深造,但在体验后发现并不适合自己。在她看来,比起提升学生求职能力,高校在帮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中起的作用更为重要。比如如今一些学生一味求稳考公考编,就是就业观念出现了问题,高校应该加强引导,让学生看到不同职业选择的可能性,唤醒他们职业生涯的灵感。  北科大开设的全校必修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贯穿本科四年,根据不同学年学生的生涯困惑开展系统的课程学习。课程之外,学校还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周三就业帮、周四工作坊、周五训练营,立体环绕式解决学生的生涯困惑。到了寒暑假,“抢跑计划”“迎战秋招”“研后冲刺”“暖冬行动”等活动则为同学们提供实用技能培训。胡琳茹就经常接到学生咨询,请她帮忙修改简历。  离校毕业生  离校不能断线服务温度不减  近日,教育部“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小程序上线,专门为已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持续推荐针对性强的岗位信息。传统上,大学毕业生一旦办理离校手续就成为了“校友”,不再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指出,当前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是重中之重,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从教育部到各级高校,都把已离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做到“离校不断线”。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小程序的岗位信息来自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内,其特点是可以结合毕业生的教育背景、专业技能、求职愿望等个人信息,有针对性地推送匹配度高的优质岗位。这些岗位信息通过学信网公众号推送,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毕业生需要关注该公众号。此外,暑假以来,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陆续面向2025届和2026届高校毕业生推出6个专场招聘会,其中多场是针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涵盖全国多个省份和行业。北青报记者在这些专场的北京地区招聘网页看到,招聘岗位分为互联网/通信/电子、生产/加工/制造、制药/医疗、教育等十余个行业,各行业下又进一步细分岗位类别。  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带动下,在京高校在服务离校毕业生方面也积极作为。5月初至暑假期间,中国农业大学“中农云”学生就业服务网开辟了一个新专栏:“百日冲刺·离校不离心”2025届用人单位校招再对接暨2026届提前批暑期实习专场,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25届毕业生找工作、非毕业年级学生实习搭建了一个专门的线上对接桥梁。离校毕业生在这里预约登记并投递简历后,用人单位可以在线筛选简历,然后与毕业生约定时间在线视频面试。  同样在暑假里,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就业专任教师孙雅楠注意到,最近有一场企业招聘的职位多为电子商务,于是她给英语专业2025届一位已离校毕业生打去电话:“这个企业的职位和你比较匹配,你感兴趣的话可以先看看招聘信息,如果能进面试,我们可以通话模拟一次面试。”据胡琳茹介绍,对于已离校未就业的学生,北科大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各院系就业老师每周都会和他们联系,询问其求职进展并同步给他们就业消息。现在,一些已经毕业很久想要换工作的同学还会与胡琳茹联系,一些毕业生手里有合适的工作机会还会请她推荐学弟学妹。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针对已离校但仍有就业意向的学生,会建立专门的支持联系群,将给在校生的就业信息同步给毕业离校学生,根据他们的需求定向推荐,同时为他们返校参加现场招聘会、三方协议领取或更换等提供便利。  文/本报记者雷嘉 张月朦 张知依 【编辑:于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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